12月3日,鄂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鄂州市长港酿酒厂:
2018年12月3日,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从业人员管理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生产车间卫生欠整洁,包装库漏雨。不符合GB 14881中6.2.1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二)车间进出口处无挡鼠板。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
(一)原料库物品未按规定分类分区存放,并存放有工业用盐。不符合GB14881中5.1.8.3条款中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31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