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记者报料称,民众镇售卖农药的农资企业被要求挂靠供销社,并需向其缴纳3万元保证金及每月被收取管理费,且要求从供销社指定公司进货。
昨日市供销社表示,个体户并非“挂靠”供销社,而是加盟基层供销社,由市供销社的全资直属企业中山市供销保康食配有限公司(下称“保康公司”) 搭建农资商品配送平台,构建农资连锁“沃尔玛”。各农资个体户均为自愿加盟,而所缴纳的3万元为风险保证金,每月收取的管理费也由镇区的基层供销社根据情 况确定。基层供销社将对农资店进行统一标志、管理、培训等。
另外,对农资店主担心的供应商品类不全及价格偏高问题,保康公司负责人表示,若系统内供货商无所需商品,申请后可向系统外供应商进货,而若系统内供应商价格高于市场价也可进行自由协商再决定是否购买。
农资店:若不挂靠不能通过执照年审
日前,民众镇一家农资店店主林小姐(化名)向记者报料,称因自己没有挂靠供销社,工商部门称不能为其执照进行年审。“如果没过年审,我们就不能 再卖农药了。”林小姐称,为了继续经营,从去年起他们只好挂靠到民众镇供销社。她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合同中显示:“甲方是中山市供销社属下的镇区基层 供销社,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农药商品经营资格,乙方(农资店)自愿加入甲方的销售网络。”另外,乙方同意缴纳3万元保证金给甲方,并每年缴纳 7200元加盟费。
“这份合同中全是甲方的权力和乙方的义务,但为了继续经营我们也不得不签约。”林小姐表示,在每年有了这笔额外开销后,他们只好将成本转嫁到商品上,提高了产品销售价格,“这样的做法实在很伤农”。
农业部门:目前状况与规定多次变动有关
记者了解到,根据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只有七类单位可以经营农药。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而个体户并不在其中。
民众镇农业部门相关负责人黄先生告诉记者,在2003年以前,民众镇的农资店都是实行挂靠制度。2003年,挂靠在服务站下的一家农资店骗了厂 家的钱并“走佬”了,作为服务站需承担连带责任。该事件发生后,时任服务站站长的黄先生将该服务站注销,各农资店进入自主经营阶段。2006年,中山市全 市范围内取消了农药经营准入制度,各农资店只需要在工商部门处进行审批。而近年来要加强农药的管理,工商部门才要求重新需要进行农业部门的前置审批。
黄先生同时透露,由于要加盟供销社才能获得审批,目前民众镇内已有多家农资店取消了农药业务。目前农业部门正在酝酿新的《农药管理条例》,新的制度或将得到完善。
供销社:加盟模式是为了解决市场无序问题
记者从市供销社了解到,在七类经营单位中,目前中山市除供销社外,其余几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已不再经营农资,管理上的缺位造成了本地市场经营无序、良莠不齐的局面,假冒伪劣农资伤农坑农的情况时有发生。
市供销社相关负责人称,市供销社决定以其全资直属企业中山市供销保康食配有限公司为龙头,联合5家具有一定规模和经营资质的专业企业,共同搭建农资商品配送平台。以连锁经营的方式,向系统内的加盟农资经销部统一供货,从源头杜绝农资流通过程中假冒伪略商品的侵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