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种或几种农药混配在一起时,对于生物(包括防治对象,被保护对象、人畜等)的作用并不都是一加一等于二的问题,有可能增强,也有可能降低。农药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如下:
(1)加合作用复配混用
农药对同一种生物的毒力与组成该混剂的各种药剂单用的毒力之和相等时的联合作用就属于加合作用,也就是相加作用。如西维因和灭杀威1:1复配混剂对抗性黑尾叶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般来说,化学结构相似,作用机制相同的农药复配在一起,多数表现出加合作用。由于速效性、残留活性、杀卵活性、生物活性谱以及价格等方面的差异,某些药剂复配在一起后,毒力测定结果虽然表现加合作用,但能在这些性能上取长补短,是有实用价值的。如西维因;速灭威粉剂,杀满酯;杀螨醇可湿性粉剂等。
(2)增效或增毒作用
混合药剂对同一种生物的毒力比组成该混剂各药剂单剂的毒力之和大时,其联合作用就属增效作用,这种增效作用随配比的改变而变化。
例如苯硫磷、稻疽净等对分解马拉硫磷的羧酸酯酶有很高的抑制作用,使之对生物的毒性得以加强。
又如除草剂敌稗或灭草灵与有机磷或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复配混用时加重对水稻的药害程度;地亚农与灭螨猛和乳油类药剂混用对苹果树产生药害;敌菌丹和乳油类药剂混用对柑桔树产生药害;多果定与乳油类药剂混用加重对梨树的药害。一般来讲,单独施用易出现药害的药剂与乳油药剂混用加重药害。
(3)拮抗作用
复配混剂对同一种生物的毒力比组成混剂的各药剂单用毒力之和显著低时,称为拮抗作用。拮抗作用表现在防治效果降低,对保护对象表现药害减轻。如禾草灵与2,4一滴或2甲4氯、二硝基甲酚混用时降低禾草灵对野燕麦的防治效果;多氧霉素和灭瘟素混用,降低多氧霉素对水稻纹枯病的防治效果。
拮抗作用在降低对被保护对象的药害方面也有很多例子,如硫酸锌和代森锰混用,可降低代森锰的药害。铜制剂和链霉素混用,减轻链霉素对白菜的药害。氟乐灵;嗪草酮混用降低了嗪草酮对大豆的药害。利用这些桔抗作用,可以扩大药剂的应用范围。
某一混剂对某一防治对象效果是最佳的,但对另一防治对象就不一定理想。举个例子,如多茵灵和代森锌混用对葡萄灰霉病有增效作用,对瓜类白粉病只表现加合作用。一种混剂对防治对象来说是增效的,对被保护对象不一定增加药害,如此,才有可能利用复配农药对不同生物的增效、加合或拮抗作用,筛选出高效而安全的理想农药,并具备新的特点,而成为一种新的农药。农药的复配混用十分复杂,如果混用不合理,可能出现许多不良后果造成损失,因此必须提倡合理混用,没有经过全面试验的复配方案不要随便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