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或两种以上具有不同杀虫(病)原理的农药,按一定比例混合加工生产出新的农药品种叫农药复配。
生物农药的复配需要掌握以下原则,由农药网小编整理,供参考:
1.增效原则:两种以上农药的混用,在药效上有增效和减效两种可能。而且,同样两种农药配比不同,增效程度也不相同。
2.毒性原则:农药混用后毒性不增大,持续药效期应相同或增加,残留不高于单用的药剂。
3.药害原则:有些农药单独使用对作物安全,混合使用容易产生药害,在配制时,必须考虑到对作物的安全性。
4.抗性原则:选择利用负交互抗性的农药品种。负交互抗性是害虫对一种生物农药产生了抗性,而另一种农药对害虫的药效反而好。
5.酸碱反应原则:目前生产中应用的农药多数呈中性或偏酸性,不能与碱性农药如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混用,以免发生化学反应
而降低药效。
中国农药网温馨提示,尽量用负交互抗药性的农药来复配农药,一般菊酯类与有机磷、有机氮类农药没有交互抗性,可以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