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期媒体和消费者比较关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问题,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今天发布答记者问,以期让公众对之有科学认识。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所长叶志华研究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为毒性较低的一类产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农药管理范围,只有取得农药登记并获得生产许可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
记者:近期有媒体报道顶花带刺的黄瓜是植物生长调节剂“粉嫩”的,什么是植物生长调节剂?市面上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有多少种?使用情况如何?
答:植物生长调节剂是用于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一类物质。植物生长调节剂又称为植物外源激素,一般通过人工合成或微生物发酵等方式生产,其生理作用和生物学效应与天然植物激素(植物体内天然存在的一类化合物)相同或相近。
目前,植物生长调节剂在世界上广泛应用于农林业生产,国外已商品化的品种有100多种,主要有乙烯利、甲哌鎓、矮壮素、噻苯隆、赤霉酸等,应用范围包括蔬菜、果树、棉花、烟草、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作物。我国登记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有38个品种,常用的有乙烯利、赤霉酸等近10个品种,主要在园艺、水稻、棉花等作物上使用。我国在黄瓜上登记使用的品种有噻苯隆、氯吡脲、核苷酸、芸薹素内酯、复硝酚钠、萘乙酸、吲哚丁酸等7个品种,主要作用是促进雌花生长、提高座果率等。
植物生长调节剂为毒性较低的一类产品,如果按照国家登记批准标签上标明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使用,是安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不仅能保障农作物稳产、改进农产品品质,而且能增强作物的抗逆性,使农业生产省工省时、节本增效。
记者:国家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有何规定?
答: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农药管理范围,只有取得农药登记并获得生产许可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
我国对农药登记要求十分严格,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都需要进行大量试验,从产品化学、药效、毒理学、残留、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和科学评价,只有经科学评价,证明具有好的防治效果,同时对人畜健康和环境影响可控,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要求,方可取得登记。生产经营农药,要附有经有关部门核定的标签,明确有效成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要严格按照标签标明的使用剂量、使用时期和使用方法规范使用,不可滥用。
记者:什么是植物激素?用激素催熟的瓜果会不会对人体有害?
答:植物激素是指植物体内天然存在的对植物生长、发育有显著作用的微量有机物质,也被称为植物天然激素或植物内源激素。它的存在可影响和有效调控植物的生长和发育,包括从细胞生长、分裂,到生根、发芽、开花、结实、成熟和脱落等一系列植物生命全过程。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人们在了解天然植物激素的结构和作用机制后,通过人工合成与植物激素具有类似生理和生物学效应的物质,在农业生产上使用,有效调节作物的生育过程,达到稳产增产、改善品质、增强作物抗逆性等目的。
按照登记批准标签上标明的使用剂量、时期和方法,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危害。如果使用上出现不规范,可能会使作物过快增长,对农产品品质和口感会有一定影响,但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危害。
记者: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能否检测到是否使用了植物激素?
答:植物激素分为内源激素和外源激素。只有外源激素(植物生长调节剂)存在检测问题。经国家批准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都有相应的检测方法。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专业检测机构,都具备检测农产品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能力,可以准确地检测出是否使用了植物生长调节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在植物生长过程中辅助使用,一般在成熟的果实或上市产品中残留量极低,需用精密的分析仪器进行准确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