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1月21日电 缺少发展资金,向来是贫困群众脱贫路上的一大“拦路虎”。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了解到,为助力脱贫攻坚,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题,宁夏多部门多措并举让扶贫贷款“好借”。
宁夏将放宽扶贫贷款获贷条件、申贷年龄限制,并落实了“黑名单”分类释放制度。以2014年自治区建档立卡时认定的贫困户为准,并将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和查漏补缺新增的贫困户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范围;将具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参加保险的贫困户申贷年龄放宽至65岁;对非恶意形成的,在清偿本金后退出“黑名单”,对已退出“黑名单”的贫困户,享受与普通农户同等的贷款便利。
同时,宁夏还降低了扶贫贷款融资成本。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扶贫贷款一律执行基准利率;对经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贫类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20%。对扶贫类贷款的担保费率控制在1.5%以内。在同等条件下,适当降低贫困地区用于贷款质押的各类保单费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选择费率最低的保险产品实施贷款质押。
为提高扶贫贷款审批效率,宁夏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简化扶贫贷款审贷流程,提高扶贫贷款审批效率。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审批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其他贷款的审批时限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
此外,为缓解农户和企业的还贷压力,宁夏延长了扶贫贷款期限。将种植业贷款的期限放宽至2年—3年,养殖业贷款的期限放宽至3年—5年,农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等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放宽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