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宜春市决定选派近两年来新提拔任用的55名副县级干部,到深度贫困村接受锻炼担任扶贫特派员,负责脱贫攻坚工作。任职试用期内的扶贫特派员,其所驻村不脱贫将不予转正。
据了解,为增强扶贫工作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探索锻炼干部和造就人才的有效途径,宜春市制定了《宜春市扶贫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扶贫特派员将对所驻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及时传达宣传中央、省、市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抓好所驻村“十大扶贫政策”的推进落实和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扶贫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同时,扶贫特派员还需负责加强对任职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监督,协调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据宜春市委组织部介绍,扶贫特派员在2年任期中,每月驻村工作不得少于7天。市委组织部每年将对扶贫特派员进行考核鉴定,并将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挂钩。对在任职试用期内的,所驻村不脱贫不予转正,试用期顺延至所驻村脱贫为止;脱贫攻坚问题特别严重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工作成绩突出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