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10月21日电(记者 薛天)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陕西省保障建档立卡低保对象21.51万户、57.62万人,建档立卡特困人员10.65万户、11.54万人。近年来,陕西民政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了兜底脱贫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保障了贫困群众的正常生活。
据介绍,陕西省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等七类人员落实“分类施保”。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实行“渐退帮扶”。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2016年的2500元/人年,提高到当前的3470元/人年。
同时,陕西针对贫困群众的医疗、临时救助进一步加强,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个人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三年全省累计实施农村医疗救助281.8万人次,临时救助96.7万人次,支出资金38.26亿元。
陕西为2.97万名无人监护或父母无监管能力的留守儿童落实监护责任人;资助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9个、镇村“儿童乐园”31家;出台孤儿大学生生活保障政策,对800名孤儿大学生给予生活保障和学费资助;不满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较2016年减少10.87万人。
陕西历年累计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6385个,建立“爱心超市”9526个。建立并实施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6、2017两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0.28亿元,资助残疾人238.73万人次。全省已投入运行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共412所,床位4.9万张;集中供养标准6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5500元/人年;12.1万农村特困人员实现了应救尽救、应养尽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