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1月26日电(记者任玮)记者日前从宁夏银川市政府获悉,银川市以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的标准设立了农村深度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专项救助基金,对经过认定的农村深度贫困人口按一类、二类救助标准每月给予专项救助。
据了解,银川市政府出资1亿元,委托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用第三方项目扶贫机制,将资金投放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项目或企业,产生的收益用于设立农村深度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专项救助基金,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
银川市对农村深度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为,具有银川市农村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建档立卡标准和程序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自主迁徙居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其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分别为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每月分别给予260元和150元的专项救助。
银川市对农村深度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专项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并且明确脱贫攻坚专项救助对象可以同时申请其他社会救助。另外,银川市将建立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银川市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对救助标准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