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南县市监局依法对龙港国康保健品店的虚假宣传行为以及非法经营行为两案并罚,处以罚款8万元。
据介绍,2018年3月份,龙港市监分局在日常巡查中,依法对龙港镇龙翔路216-218号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职冬冬销售的“紫福口服液”涉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7年8月-12月,职冬冬开办的龙港国康保健品店在龙港镇龙翔路53号多次召集客户,并邀浙江德清东立富宝保健品有限公司派员现场讲解的方式进行销售“紫福口服液”。宣传“紫福口服液”的内容效果涉及改善尿蛋白持续偏高、浮肿、头晕、全身不适、乏力、腰痛、尿频等多种症状,并特别提到存在FDP与辅助治疗,可治疗眩晕综合症、带状疱疹、神经衰弱、视网膜神经炎、糖尿病眼底病变、黄斑变性、肝炎、慢性皮肤溃疡等内容,堪称又一个“包治百病”的“神药”,同时“紫福口服液”的外包装盒显目的位置标上“FDP”,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当事人通过这些内容表述造成消费者误解“紫福口服液”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版)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了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同时发现当事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食品经营,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两案并罚,处以罚款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