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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抽检:1批次矿泉水亚硝酸盐超标

2018-12-12 17:03:45浏览:928评论:0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摘要:12月11日,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五十七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省抽)信息。本次抽检食品为豆制品以及饮料2大类共8批次。其中豆制品抽检7批次,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大肠杆菌;饮料抽检1批次,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
  12月11日,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五十七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省抽)信息。本次抽检食品为豆制品以及饮料2大类共8批次。其中豆制品抽检7批次,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大肠杆菌;饮料抽检1批次,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
 
  本次豆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豆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B1、脲酶试验、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纳他霉素、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
 
  饮料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 11673)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饮料抽检项目包括界限指标、耗氧量(以O2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铬、镍、锑、硒、氟化物(以F-计)、氰化物(以CN-计)、溴酸盐、硝酸盐(以NO3-计)、亚硝酸盐(以NO2-计)、大肠菌群、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铜绿假单胞菌、浑浊度、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挥发性酚(以苯酚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赤藓红、酸性红、苋菜红、诱惑红、新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商业无菌、二氧化碳气容量、咖啡因、蛋白质、赭曲霉毒素A。
 
  本次抽检7批次豆制品,有1批次豆制品大肠杆菌不合格。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本次抽检有1批次矿泉水亚硝酸盐超标。亚硝酸盐属污染物指标,具有潜在致癌风险,有严格限量,过量摄入会危害人们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亚硝酸盐类食物中毒又称肠原性青紫病、紫绀症、乌嘴病。亚硝酸盐能使血液中正常携氧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因而失去携氧能力而引起组织缺氧。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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