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户需要准备材料:
1.《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获取地址:各地政务服务网
2.申请人身份证明 (自行准备)
3.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西部数码客户的业务可由西部数码开具。
二、我的域名在西部数码注册,能够申请开具“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场所必须同时具备网络经营场所与域名。如需要我司开具“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需要将域名绑定在我司主机或服务器上,并且域名直接访问出来的电子商务类型。
如果您在其它处自建网站或托管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可以由域名、主机所在IDC服务商提供证明。例如:www.xxxxx.com指向到淘宝网店,则“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由淘宝为您开具。
*仅有域名或域名做跳转展示则无法申请。
三、开具证明费用
由于是纸质证明文件,需加盖鲜章,故我司会20元快递邮寄费用,如用户可上门领取,则不收费。
四、如何向我司申请开具“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工单提交申请,我司域名专员核验是否符合申请要求。提交工单:
工单内容(可直接复制):
我的域名: www.xxxx.com申请开具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我需要快递并同意扣除20元快递费用,请将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快递至如下地址: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电话:
快递地址:
2.我司工作人员办理后将根据您的快递地址,并在工单中回复您快递单号等信息。
如有其他疑问,请在工单或联系我司域名专员反馈。
西部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