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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处罚20倍 泸县率先出台办法监管散装白酒

2019-02-10 23:57:04浏览:927评论:0 来源:四川在线   
核心摘要:  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2日在泸州率先出台《泸县散装白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3日开始实行后,在今

  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2日在泸州率先出台《泸县散装白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3日开始实行后,在今年10月将对全县酒类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分层次进行培训, 2019年将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

  现象

  劝停白酒小灶酒违规行为 撤除11家小灶酒

  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谭周良告诉记者:“《办法》出台以前,我们对辖区的小灶酒逐一进行走访,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酒类小作坊,挨家挨户做思想工作,劝其停止烤酒,改为经营合格的白酒。”

  今年8月,泸县县城内已撤除11家小灶酒。为防止其死灰复燃,还将对撤除的小灶酒进行跟踪检查回访。

  所谓小灶酒,一是不具备独立的生产场所,防鼠、防虫、防蝇等“三防”不足,难以保证产品质量;二是这类门市烤酒多聚集在农贸市场和小区附近,烤酒设施简单,业主消防意识薄弱,消防设施简陋,烤酒污水乱排等给周围的居民生活造成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也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应对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散装白酒在出厂前须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违反《办法》将最高处罚货值金额二十倍

  根据《办法》,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出厂前每批次必须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具体来说,在抽查时将对产品相关的原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合格证明;产品的生产过程的记录;产品的检验报告;产品的销售等相关记录进行抽查。谭周良告诉记者:“这些都是监督检查时随机进行抽查。”

  这意味着,《办法》将在源头控制散装白酒的质量。不仅如此,《办法》中还严禁小作坊使用食用酒精加工生产散装白酒,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若发现违反者,则处罚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若是企业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据《食品安全法》则将对生产企业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此外,为了强化监管,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用日常监督+专项行动+飞行检查(即:事先不通知被检查部门实施的现场检查)+双随机的抽查方式,加强对散装白酒生产厂家生产前、生产中和生产后的全过程检查。

  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若发现违规烤酒或是散装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可拨打123331进行举报,泸县食药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给予举报属实者奖励。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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