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营销人员行为的通知 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对保健食品规范经营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合规经营是圣原长久以来坚持的基本准则,基于此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业务规则,并持续开展相关业务规则教育。公司《经营守则》自发布并生效执行以来,获得了全体营销人员的支持。为进一步规范业务发展,优化经营秩序,公司现对相关规范重申如下: 一、圣原产品不是药品,严禁任何形式的“代替药品”、“代替治疗”的宣传; 二、依循诚实信用原则,严禁通过各种方式明示和暗示圣原产品具有治疗作用或效果; 三、依循尊重科学原则,严禁诱使疾病患者不就医或不按医嘱治疗而单独使用圣原产品; 四、依循自律规范原则,严禁将一些症状改善、缓解的顾客体验感受个案,作为普遍的产品功效来宣传; 五、依循稳健经营原则,严禁向顾客承诺或保证产品使用效果; 六、没有卫生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或则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不得使用含有医疗、中医、中医推拿、中医针灸、中医按摩、中医美容等字眼; 七、不得利用学术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对功效予以证明,如张贴专家介绍等; 八、严谨夸大产品的功效或适应范围; 九、严禁夸大销售收入; 十、各类培训会议必须依法依规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加强会议现场的安全管理。 公司全体营销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上述规范,如有违反,公司将会根据《经营守则》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罚。对于因夸大宣传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引发重大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在社会及政府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业务人员,公司会从重从严处理,并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我们秉持“向善利人”的核心价值观,坚持自律经营,规范发展,希望广大营销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令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对不实言论不评论、不传播,做到不传谣、不信谣,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规范宣传与经营;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公司及产品的良好信誉,赢得圣原事业的持续发展,同创健康丰盛人生! 圣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