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25日表示,以专题形式发布的好处,是可以通过这种形式对某一类型的案例进行深入指导,有利于在某一专门领域集中解决法律适用争议,统一裁判标准,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一带一路”建设专题指导性案例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近期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都是以专题形式来集中发布的,想问一下这是出于什么考虑,以后会不会把这种发布形式常态化?
郭锋介绍到,最高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以前常规性的做法,是从全国四级法院推荐到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的众多的案件当中进行编选、审核和往审委会推荐,一般成熟一个就编选审核一个,把一些民事的、刑事的、行政的案件集中一批予以审核,像以前发布的一些指导性案例里面既有民事案例,又有刑事案例,还有行政和国赔的案例。
郭锋指出,随着指导性案例在最近几年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四级法院广大法官对指导性案例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很多在第一线审判案件的法官,也树立了很强的指导性案例的意识,所以不断地向最高法院推荐案例。在一些专业化审判比较强的领域,就像最高法院民四庭主管的涉外商事海事领域,最高法院就把其中的案例作为一批来做,可以看到这次发布的第21批107号到110号指导性案例,都是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最终裁判的案件,从这里面发现一批进行集中式的发布,所以把它称为专题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形式。
郭锋解释,这次以专题形式发布的“一带一路”指导性案例的好处,一是可以通过这种形式对某一类型的案例进行深入指导,有利于在某一专门领域集中解决法律适用争议,统一裁判标准,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二是发布专题指导性案例能够产生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利于在一些专门领域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凝聚法律价值,向社会提供司法裁判规则指引。最高法院通过不断探索,已经成功发布了几次专题形式的指导性案例。比如说在2018年12月25号发布的第20批共5件指导性案例,就是关于依法严惩网络犯罪的专题案例;在2017年3月9日发布的第16批共10件指导性案例,就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题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法院的又一次尝试,以后还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原标题:最高法:以专题形式发布指导性案例利于统一裁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