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为促进保健食品“金骨康牌金康胶囊”、“八旗牌金瑞胶囊”的销售,在对外宣传的宣传册上发布有“不仅能够快速缓解疼痛、僵硬等症状,而且能够补肾强筋骨,改善全身体质,全面康复骨关节病”等字样内容。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之规定,构成广告违法。
“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新都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通过免费体验吸引老年人,再通过“会销”宣传“保健品”治疗功效的案例。当事人通过免费浴足,免费测骨密度等吸引老人参加所谓的“健康讲座”,借机宣传所售产品的治疗功效。老人常常由于对保健知识的缺乏、销售人员的“亲情温暖”,而轻易地相信所谓的“疗效”并大量购买价格昂贵的保健品,致使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有的甚至耽搁了治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