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60%的首付款。该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31日废止。(天津人才新政:详细落户条件+落户申请方式流程)
异地公积金在天津买房新政策
据了解,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被所在单位派驻到天津工作一年以上,在天津购买自有住房且为职工家庭首套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6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天津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贷款买房者如果是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员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私产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其次得确定贷款期限还受贷款人年龄的限制,根据政策的相关规定,贷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周岁、男性60岁周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以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记者付光宇)
天津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员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员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员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员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贷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