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 月缴存基数下限提高

2019-03-05 11:21:15浏览:652评论:0 来源:皖北晨刊   
核心摘要:  记者日前从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宿州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确定,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由1250元调整为1280元

  记者日前从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宿州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确定,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由1250元调整为1280元,上限为14715元。(新闻延伸:公积金新变化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限)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的规定,宿州市辖区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的单位和个人,今年仍按照2018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执行,上限为1471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最高为1765.80元。不过,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有了变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由1250元提高到128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最低由5元调整为64元。(记者徐蕾)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英“疑欧”派为支持“脱欧”协议提出三个条件

上一篇:

武汉禾丽医美整形医院有免费整形活动?坑!做完鼻子背上5万多贷款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