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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栗战书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文)

2019-03-08 23:10:20浏览:105评论:0 来源:新华网   
核心摘要:  3月8日下午3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关于全国人民代表

  3月8日下午3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新华网、中国政府网进行现场直播!

吉炳轩

  各位代表,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让我们以大会主席团的名义向各位女代表、女委员、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向世界各国妇女,致以节日的祝贺和美好的祝福。

  各位代表,今天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75人,出席2948人,缺席27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

  今天的全体会议有两项议程。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下面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同志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

  各位代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关于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正逢“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一年来,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工作部署,依法履职,开拓进取,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常委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这一思想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召开31个省级人大和有关方面参加的学习交流会,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学习要求,深化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什么样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怎样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的认识。各级人大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学习,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共举办专题学习讲座10讲,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要求,全面提升常委会履职能力。针对换届后新代表多的实际,加大代表学习培训力度,培训1300余名代表,占新任代表的59%。分别举办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累计3200人参加,基本实现全覆盖。

  持续深入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武装,进一步筑牢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思想根基,进一步坚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宪法,推动宪法实施迈出新步伐

  依法执政,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主张。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贯彻实施好宪法发表重要讲话,3次对开展好国家宪法日活动作出重要批示,带头进行宪法宣誓,有力推动全社会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在党中央领导下,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完成了宪法修改的崇高任务,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完善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奋斗目标和国家领导体制,确立国家监察制度,夯实了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常委会按照党中央部署,把全面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宪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突出对修改宪法重大意义和主要修改内容的学习宣传,召开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举办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组织专题记者会,举办宣讲报告会,撰写理论文章,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意识,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得到人民的真诚信仰和拥护。

  常委会带头贯彻宪法并强化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按照新修改的宪法,对调整设立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作出决定,增加宪法实施和监督、宪法解释等工作职责,加强了宪法实施的工作力量和组织保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合宪性审查,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认真审查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40件、地方性法规1180件、司法解释18件,认真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1229件,督促有关方面依法撤销和纠正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认真组织宪法宣誓,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带头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年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迈出了新步伐,宪法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得到彰显,全社会更加深刻认识到,我国宪法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必将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中更好发挥根本法治保障作用。

  三、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常委会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认真编制立法规划,召开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和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及时部署立法工作。制定法律8件,修改法律4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件。这些立法项目主要是三类:一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立法推动和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二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通过立法、修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三是围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成好重点领域立法任务。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常委会围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着眼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加快了经济领域立法,对多部法律作出修改,及时解决法律规定与实践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次会议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全面反映我国改革开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对于新时代推动形成我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促进和保障作用。常委会已两次审议草案,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圆满完成这项重大立法任务。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全球第一,就业人员数千万,涉及亿万消费者。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对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意义重大。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是一部支持、规范、创新和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促进法,是一部广大消费者、平台经营者、线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法,是一部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深化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法律上稳定和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给广大土地承包者和经营者吃下了“定心丸”,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还制定了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修改了公司法、民用航空法、电力法、港口法、企业所得税法等,促进了这些领域的改革发展。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常委会通过修改法律、作出决定,健全国家机构组织法律制度。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决定,统筹修改机构改革涉及的国境卫生检疫法等32部法律的316个条款,作出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制定消防救援衔条例,及时跟进机构改革对法律调整提出的要求,为机构改革顺利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保证了改革有序承接,工作连续稳定。修订公务员法,把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改革实践写进法律,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体制改革。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制定人民陪审员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作出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巩固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了基层治理体系。

  常委会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快了社会建设、保障改善民生领域的立法,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期盼的问题。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常委会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加快进度,形成6编共1034条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并进行了整体审议,分单元审议了合同编、侵权责任编草案,朝着2020年完成民法典编纂任务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负结构,目前已有约8000万人的工薪所得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修改社会保险法,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在全国推开。医疗卫生领域立法,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常委会已两次审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针对长春长生公司疫苗案所暴露的问题,常委会高度重视用法律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快疫苗管理专门立法,对疫苗管理法草案进行了初审,通过建立覆盖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全链条的疫苗监管法律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步伐,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完善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为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一起,构建起“三位一体”、立体管控的生态环保法治网。

  常委会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在立法工作的重要位置,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修改反恐怖主义法、国家情报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英雄烈士事迹和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弘扬,有力抵制了历史虚无主义,为打击各类歪曲、丑化、亵渎、诋毁英雄烈士的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意识形态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在社会各界产生积极反响。一部英烈保护法,公理正义得伸张!

  四、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责,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在做好经常性法定监督的同时,突出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三大攻坚战、司法民生领域热点问题、预算和国有资产监督等重点。一年来,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4个,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3次专题询问,开展5项专题调研,努力做到既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又确实帮助“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

  常委会听取审议了计划、预算、决算、审计、环保等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科技、农业、教育、医疗卫生、海洋经济、华侨权益等专项工作报告。党中央出台《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赋予了人大监督新职责。常委会贯彻文件精神,开展专题调研,首次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加上一道“安全门”。现在,全国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均已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确定有专业背景的153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预算审查,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在预算全过程监管中的作用,推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统计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既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又查找法律、法规自身缺陷和不足,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常委会专门加开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及22家企业的38个问题点名曝光,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全国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都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各地各部门全面清理生态环保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人大常委会修改514件、废止83件地方性法规。在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中,重点监督11个沿海省份的入海排污口设置和管理、陆源污染防治等突出问题。用法律的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碧海蓝天,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支持。

  常委会还开展了关于“七五”普法、民族教育、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地方政府债务等方面的专题调研,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常委会结合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领域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现场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的询问。对“两高”工作的专题询问,这在开展专题询问以来是第一次。

  五、拓展联系代表的渠道,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加强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人民所思所想所盼,才能把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

  规范直接联系代表的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440名代表,形成了连接民意、听取意见的“直通车”。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了4次列席代表座谈会,186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都由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的调研活动,原则上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组织1850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开展集中视察,组织港澳台代表赴广东、重庆、浙江、陕西、海南、青海视察调研,推动代表更多地深入基层、了解实际、联系群众。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分为272个小组,开展了丰富的履职活动。

  坚持把代表议案、建议作为确定立法监督项目、起草法律草案、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325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审议完毕。其中,19件议案涉及的9个立法项目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22件议案涉及的4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审议,143件议案涉及的60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代表提出的713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理完毕,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的占76%。确定的20项重点督办事项共涉及192件具体建议,交由36家承办单位重点办理,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强督办,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支持原选举单位依法加强代表履职监督,推进代表履职档案建设,提升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

  六、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做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

  人大对外交往是国家总体外交的组成部分。一年来,共派出71个团组660人次,访问46个国家;接待58个团组730人次,来自34个国家和2个多边议会组织。通过立法机构间的交流合作,有效服务国家战略、维护国家利益。

  认真贯彻党中央外交方针,巩固和深化与主要国家议会交往,保持同俄罗斯、美国、法国、日本等国议会和欧洲议会的交往,举办中国全国人大同俄罗斯议会合作委员会第4次会议。加强同周边国家、非洲国家议会的交往,举办面向发展中国家的议员研讨班,增进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议会友好合作。积极参加多边议会组织会议,务实引导上海合作组织议长会晤、金砖国家议会论坛等新兴多边机制发展,在各国议会联盟、二十国集团议长会议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中方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一带一路”、维护多边主义等主张得到普遍认同。对个别国家议会涉我消极议案、错误言行,阐明原则立场,发出人大声音。

  在对外交往中,积极推动落实习近平主席和外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为国家之间的合作交流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撑。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宣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特点,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发展道路、发展模式、治国理念的理解和认同。

  七、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加强了思想政治建设,重点是进一步加深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认识和把握。同时,还抓了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显著增强。

  以落实议事规则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严格遵守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法定程序,根据会议需要邀请列席人员,合理安排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每一次常委会会议都圆满完成了既定议程。规范议案提出和审议的工作制度,明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具体内容。严格落实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制度。完善执法检查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全链条”工作流程。推进专题询问主体、形式、内容、程序、答复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后续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加强能力建设,增强学习本领,注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知识水平的全面提升。不断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既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又引导大家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

  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调查研究作为履职基本功,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开展260多次调查研究,推动人大工作更好体现实践发展和人民要求。认真对待人民来访来信,提高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下大力气改进会风,严肃会议纪律,严格请假制度,常委会会议出席率保持在98%以上。改进人大新闻舆论工作,突出宣传贯彻实施宪法和改革开放40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历程。

  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建设,召开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会议。专门委员会尽职尽责,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在立法、监督、代表、对外交往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加强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服务、协调、保障作用。

  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密切工作协同,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共同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的工作,让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鲜明的特征。实践证明,党的领导坚持得越好,人民当家作主就实现得越充分,依法治国就发展得越顺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就越能得到彰显。这一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任何的动摇。人大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

  ——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人民呼声,汇聚人民智慧,回应人民期待,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必须始终坚持围绕大局谋划推动工作。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应新时代新要求,紧跟党中央新部署,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更好助力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必须始终坚持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发挥人大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在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时,要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

  ——必须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准则。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最讲民主。发扬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人大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平台。要依法按程序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保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集中,确保人大各项工作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参与、充分信任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过去一年,工作中也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密切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系的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落细落实,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舆论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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