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监管环环相扣
除《特定商业交易法》,日本还有访问贩卖协会、日本直销流通协会等行业组织,规范和引导直销行业和直销企业健康发展。
在日本,直销被称作访问贩卖,是指“贩卖业者在营业所、代理店及其他依通商产业省规定以外之场所,接受要约或订定买卖契约而为特定商品购卖”。
对应的,日本规范直销的法律为1976年起实施的《访问贩卖法》。数年来,《访问贩卖法》经过多次修改,现已更名为《特定商业交易法》。
《特定商业交易法》是关于特别指定商业交易法的法律,其规范的特定商业交易除了上面谈到的“访问贩卖”,还包括其他销售方式,比如“通信贩卖”(邮购)、“连锁贩卖”(多层次直销)、“电话劝诱贩卖”(用电话进行购物劝诱)、“特定持续服务提供”(消费者支付高额代价,获取长期、持续服务的交易形式,主要是美容、语言培训、家庭教师、计算机教室等)、“业务提供诱引贩卖”(以提供工作获得收入为诱饵,使消费者销售商品,承担一定金钱负担的交易)等。
由此可见,在日本,多层次直销是一种为法律认可的商业交易模式。
无论何种商业模式,对这些特定商业交易实行监管的部门都是经济产业省(通商产业省的前身),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提高民间经济活力,使对外经济关系顺利展开,确保经济与产业得到发展。经济产业省不仅直接或通过政府及国会制订法令、法规政令、省令和计划,在具体实施时也具有很大的权力。
所以,针对直销行业,经济产业省是《特定商业交易法》的立法和行政执法机构,而具体负责部门为该省“商务课”下属的“消费经济政策课”。此外,日本各都道府县地方政府也有权在自治范围内,对违反《特定商业交易法》的行为进行执法,而具体执法机构主要为“商工部”、“商工劳动局”等地方政府的管理部门。
同时,日本还有访问贩卖协会、日本直销流通协会等行业组织,规范和引导直销行业和直销企业健康发展。
而在《特定商业交易法》以及相关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下,日本对直销这一商业模式有着更为详细严格的规定。我们可以从对直销企业、经销商、消费者等不同的规范要求,来看日本直销的监管实践。
反了《特定商业交易法》,被日本消费者厅处以3个月期间停止开发新客户等部分业务的处罚。
据日本消费者厅称,该公司首先将保健品“lifect”的试用装以低廉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随后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试用装收到了吗”、“服用之前请允许我来说明一下”等内容进行亲切的交流,最终以1箱6万3千日元(税前)的高价推销其产品。而且,该公司在推销时声称其产品具有“能使细胞返老还童”以及“能够排出体内毒素”等功效,但事实上,公司并没有具备这些功效的证据。
其次,经销商加盟直销企业,需要递交书面概要和书面合约两份资料。两份资料分别在企业招商和正式成为经销商时所递交,其目的在于约束企业和经销商行为,保障经销商权益。所以,实际上这两份资料内容基本相同,包括企业和代表理事的名称、地址、产品、奖金制度、解约制度与方法、入会条件等。
日本对经销商权益的保障,还体现在对过度囤货的限定。修订后的《消费者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准囤货,过量销售时必须开具相关证明。这对直销企业来说,无疑也是促进良好发展的一个途径。
而经销商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必须将销售意图明确地告诉对方,沟通时不能出现“绝对”等涉嫌过度营销和虚假营销的字眼。
而且,经销商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销售时,也面临着限制。日本直贩流通协会事务局局长高桥政明曾表示,日本法律规定,在互联网上对商品进行功能效果的宣传是被限制的,即便是医生也不能简单地推荐给患者一些保健食品、保健产品之类的产品,在网站上或者是邮件写自己对产品的体验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最后,直销产品消费者的权益也受到极大的保护。
日本法律规定,禁止直销从业人员对消费者进行不当劝诱下行为,如果消费者在经销售者劝诱而购买过量的产品,可以向法律寻求保护,追回合法利益。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必须签定书面合同。之后,还有8天“冷静期”(连锁销售的“冷静期”最长可达20天),期间消费者可以单方面无条件取消合同。
过了“冷静期”,消费者如对产品或服务有异议,可以找到专门的机构投诉。在日本,经产省下设的“消费者相谈室”、道府县地方政府下设的“消费生活中心”,以及全国的“国民生活中心”等机构,都可以处理直销产品的售后问题。
另一方面,相关机构还会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对直销企业及其产品进行调查,发现直销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问题严重的企业,或将受到处罚、业务停止(立案检查和处3、6、9个月等停业处分)等行政处分;更严重的,如涉及商业欺诈、触犯刑事条款的,根据《特定商业交易法》中关于刑事处罚条款的规定,会由警察厅进行立案调查。
当然,直销在日本也会有演变为传销的情况。传销在日本的说法为“无限连锁贩卖”。其定义为:捐献金钱物品的参加者无限地增加,最初加入的成员的位次排在先,以后参加者以二以上的倍率连锁式和阶段式的递增,后来参加者的位次根据其参加的顺序排在后面,位次在先的成员从位次在后的成员所捐款的金钱中得到高于自己所捐款的金钱物品的金额或数量的金钱物品。
基于此,日本专门设立了《无限连锁链防止法》,防止传销带来的社会危害。该律法规定,禁止开设、经营、引诱参加无限连锁链或且长此类行为;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必须努力从事有关防止无限连锁链的调查及启蒙活动;开设或经营无限连锁链者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或三百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并罚;以劝诱加入无限连锁为职业者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或三百万日元以下的罚金;劝诱加入无限连锁链者处以二十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总之,日本对直销行业有着相对全面的法律规定,包括从业资格、告知义务、广告等方面,强化直销的各个环节,层层推进,环环相扣。而这些法律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化对消费者的救济,并出台了消费者申诉、保护自身利益的具体落地措施,以规范直销发展、防止传销发生。这对于中国直销行业的发展、直销企业的建设、打传规直工作的开展等,都有一定参考价值。
除《特定商业交易法》,日本还有访问贩卖协会、日本直销流通协会等行业组织,规范和引导直销行业和直销企业健康发展。
在日本,直销被称作访问贩卖,是指“贩卖业者在营业所、代理店及其他依通商产业省规定以外之场所,接受要约或订定买卖契约而为特定商品购卖”。
对应的,日本规范直销的法律为1976年起实施的《访问贩卖法》。数年来,《访问贩卖法》经过多次修改,现已更名为《特定商业交易法》。
《特定商业交易法》是关于特别指定商业交易法的法律,其规范的特定商业交易除了上面谈到的“访问贩卖”,还包括其他销售方式,比如“通信贩卖”(邮购)、“连锁贩卖”(多层次直销)、“电话劝诱贩卖”(用电话进行购物劝诱)、“特定持续服务提供”(消费者支付高额代价,获取长期、持续服务的交易形式,主要是美容、语言培训、家庭教师、计算机教室等)、“业务提供诱引贩卖”(以提供工作获得收入为诱饵,使消费者销售商品,承担一定金钱负担的交易)等。
由此可见,在日本,多层次直销是一种为法律认可的商业交易模式。
无论何种商业模式,对这些特定商业交易实行监管的部门都是经济产业省(通商产业省的前身),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提高民间经济活力,使对外经济关系顺利展开,确保经济与产业得到发展。经济产业省不仅直接或通过政府及国会制订法令、法规政令、省令和计划,在具体实施时也具有很大的权力。
所以,针对直销行业,经济产业省是《特定商业交易法》的立法和行政执法机构,而具体负责部门为该省“商务课”下属的“消费经济政策课”。此外,日本各都道府县地方政府也有权在自治范围内,对违反《特定商业交易法》的行为进行执法,而具体执法机构主要为“商工部”、“商工劳动局”等地方政府的管理部门。
同时,日本还有访问贩卖协会、日本直销流通协会等行业组织,规范和引导直销行业和直销企业健康发展。
而在《特定商业交易法》以及相关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下,日本对直销这一商业模式有着更为详细严格的规定。我们可以从对直销企业、经销商、消费者等不同的规范要求,来看日本直销的监管实践。
反了《特定商业交易法》,被日本消费者厅处以3个月期间停止开发新客户等部分业务的处罚。
据日本消费者厅称,该公司首先将保健品“lifect”的试用装以低廉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随后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试用装收到了吗”、“服用之前请允许我来说明一下”等内容进行亲切的交流,最终以1箱6万3千日元(税前)的高价推销其产品。而且,该公司在推销时声称其产品具有“能使细胞返老还童”以及“能够排出体内毒素”等功效,但事实上,公司并没有具备这些功效的证据。
其次,经销商加盟直销企业,需要递交书面概要和书面合约两份资料。两份资料分别在企业招商和正式成为经销商时所递交,其目的在于约束企业和经销商行为,保障经销商权益。所以,实际上这两份资料内容基本相同,包括企业和代表理事的名称、地址、产品、奖金制度、解约制度与方法、入会条件等。
日本对经销商权益的保障,还体现在对过度囤货的限定。修订后的《消费者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准囤货,过量销售时必须开具相关证明。这对直销企业来说,无疑也是促进良好发展的一个途径。
而经销商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必须将销售意图明确地告诉对方,沟通时不能出现“绝对”等涉嫌过度营销和虚假营销的字眼。
而且,经销商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销售时,也面临着限制。日本直贩流通协会事务局局长高桥政明曾表示,日本法律规定,在互联网上对商品进行功能效果的宣传是被限制的,即便是医生也不能简单地推荐给患者一些保健食品、保健产品之类的产品,在网站上或者是邮件写自己对产品的体验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最后,直销产品消费者的权益也受到极大的保护。
日本法律规定,禁止直销从业人员对消费者进行不当劝诱下行为,如果消费者在经销售者劝诱而购买过量的产品,可以向法律寻求保护,追回合法利益。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必须签定书面合同。之后,还有8天“冷静期”(连锁销售的“冷静期”最长可达20天),期间消费者可以单方面无条件取消合同。
过了“冷静期”,消费者如对产品或服务有异议,可以找到专门的机构投诉。在日本,经产省下设的“消费者相谈室”、道府县地方政府下设的“消费生活中心”,以及全国的“国民生活中心”等机构,都可以处理直销产品的售后问题。
另一方面,相关机构还会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对直销企业及其产品进行调查,发现直销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问题严重的企业,或将受到处罚、业务停止(立案检查和处3、6、9个月等停业处分)等行政处分;更严重的,如涉及商业欺诈、触犯刑事条款的,根据《特定商业交易法》中关于刑事处罚条款的规定,会由警察厅进行立案调查。
当然,直销在日本也会有演变为传销的情况。传销在日本的说法为“无限连锁贩卖”。其定义为:捐献金钱物品的参加者无限地增加,最初加入的成员的位次排在先,以后参加者以二以上的倍率连锁式和阶段式的递增,后来参加者的位次根据其参加的顺序排在后面,位次在先的成员从位次在后的成员所捐款的金钱中得到高于自己所捐款的金钱物品的金额或数量的金钱物品。
基于此,日本专门设立了《无限连锁链防止法》,防止传销带来的社会危害。该律法规定,禁止开设、经营、引诱参加无限连锁链或且长此类行为;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必须努力从事有关防止无限连锁链的调查及启蒙活动;开设或经营无限连锁链者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或三百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并罚;以劝诱加入无限连锁为职业者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或三百万日元以下的罚金;劝诱加入无限连锁链者处以二十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总之,日本对直销行业有着相对全面的法律规定,包括从业资格、告知义务、广告等方面,强化直销的各个环节,层层推进,环环相扣。而这些法律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化对消费者的救济,并出台了消费者申诉、保护自身利益的具体落地措施,以规范直销发展、防止传销发生。这对于中国直销行业的发展、直销企业的建设、打传规直工作的开展等,都有一定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