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岐山县委原书记、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何宏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宏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报销个人费用;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安排虚报经济统计数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和受贿犯罪。
何宏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无视党纪国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政绩观出现严重偏差,大搞经济数据造假,利用手中权力,攫取利益,搞钱权交易,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胆大妄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宏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首席记者石喻涵)
何宏年资料图
何宏年简历
何宏年,男,汉族,1969年8月生,宝鸡麟游人,研究生学历。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
1989.07—1991.09 在麟游县崔木乡学区任教;
1991.09—1994.08 在麟游县委办公室工作;
1994.08—1997.11 在麟游县团委任副书记、书记;
(1995.08—1997.12 在中央党校政法专业学习-本科)
1997.11—1998.10 共青团宝鸡市委维权办干部;
1998.10—1999.10 共青团宝鸡市委维权办副主任;
1999.10—2000.02 共青团宝鸡市委维权办主任;
2000.02—2002.02 共青团宝鸡市委维权办主任、兼农村部部长;
2002.02—2002.11 共青团宝鸡市委维权办主任、青年部部长;
2002.11—2007.03 共青团宝鸡市委副书记;
2007.03—2008.11 凤翔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4.09—2007.07 在省委党校(西北五省)法学专业学习-研究生)
2008.11—2011.10 凤翔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11.10—2013.09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县)、党工委副书记;
2013.09—2015.01 岐山县委副书记、县长,兼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2015.01— 2016.05 岐山县委副书记、县长,兼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兼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6.05至今担任岐山县委书记、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