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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介绍

2019-02-27 23:11:28浏览:44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介绍  1、木的特性:古人称木曰曲直。曲直,实际是指树木的生长形态,为枝干曲直,向上向外周舒展。因

  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介绍

  1、木的特性:古人称“木曰曲直”。“曲直”,实际是指树木的生长形态,为枝干曲直,向上向外周舒展。因而引申为具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等作用或性质的事物,均归属于木。

  火的特性:古人称“火曰炎上”。“炎上”,是指火具有温热、上升的特性。因而引申为具有温热、升腾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火。

  土的特性:古人称“土爰稼穑”,是指土有种植和收获农作物的作用。因而引申为具有生化、承载、受纳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土。故有“土载四行”和“土为万物之母”之说。

  金的特性;古人称“金曰从革”。“从革”是指“变革”的意思。引申为具有清洁、肃降、收敛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金。

  水的特性:古人称“水曰润下”。是指水具有滋润和向下的特性。引申为具有寒凉、滋润、向下运行的事物,均归属于水。

  2、事物的五行属性归类。

  ①归类法:事物的五行属性是将事物的性质与五行的特性相类比得出的。如事物与木的特性相类似,则归属于木;与火的特性相类似,则归属于火等等。例如:以五脏配属五行,则由于肝主升而归属于木,心阳主温煦而归属于火,脾主运化而归属于土,肺主降而归属于金,肾主水而归属于水。以方位配属五行,则由于日出东方,与木的升发特性相类,故归属于木;南方炎热,与火的炎上特性相类,故归属于火;日落于西,与金的肃降特性相类,故归属于金;北方寒冷,与水的特性相类,故归属于水。

  ②推演法。如:肝属于木,则肝主筋和肝开窍于目的“筋”和“目”亦属于木;心属于火,则“脉”和“舌”亦属于火;脾属于土,则“肉”和“口”亦属于土;肺属于金,则“皮毛”和“鼻”亦属于金;肾属于水,则“骨”和“耳”、“二阴”亦属于水。

  ③五行学说还认为属于同一五行属性的事物,都存在着相关的联系。如方位的东和自然界的风、木以及酸味的物质都与肝相关。现将自然界和人体的五行属性,列简表如下。

  对人体来说,是将人体的各种组织和功能归结为以五脏为中心的五个生理系统。

  3、五行的生克乘侮

  (1)相生与相克。相生,是指这一事物对另一事物具有促进、助长和资生的作用;相克,是指这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生长和功能具有抑制和制约的作用。相生和相克,在五行学说中认为是自然界的正常现象;对人体生理来说,也是属于正常生理现象。正因为事物之间存在着相生和相克的联系,才能使自然界维持生态平衡,使人体维持生理平衡,故说“制则生化”。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由于五行之间存在着相生和相克的关系,所以从五行中的任何“一行”来说,都存在着“生我”、“我生”和“克我”、“我克”四个方面的联系。

  “生我”和“我生”,在《难经》中比喻为“母”和“子”的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所以五行中的相生关系又可称作“母子”关系。如以火为例,由于木生火,故“生我”者为木;由于火生木,故“我生”者为土。这样木为火之“母”,土为火之“子”;也就是木和火是“母子”,而火和土又是“母子”。

  “克我”和“我克”,在《内经》中称作“所不胜”和“所胜”。即是“克我”者是“所不胜”,“我克”者是“所胜”。再以火为例,由于火克金,故“我克”者为金;由于本克火,故“克我”者为水。

  相生与相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生,就没有事物的发生和成长;没有克,就不能维持其正常协调关系下的变化和发展。只有依次相生,依次相克,如环无端,才能生化不息,并维持着事物之间的动态平衡。

  (2)相乘与相侮。五行的相乘、相侮,是指五行之间正常的生克关系遭遇破坏后所出现的不正常相克现象。

  相乘:乘,即是以强凌弱的意思。五行中的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对被克的“一行”克制太过,从而引起一系列的过度克制反应。

  当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过于强盛,可造成被克的“五行”克制太过,促使被克的“一行”虚弱,从而引起五行之间的生克制化异常。例如:木过于强盛,则克土太过,造成土的不足,即称为“木乘土”。另一方面,也可由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虚弱,因而对它“克我”“一行”的相克就显得相对的增强,而其本身就更衰弱。例如:木本不过于强盛,其克制土的力量也仍在正常范围。但由于土本身的不足,因而形成了木克土的力量相对增强,使土更加不足,即称为“土虚木乘”。

  相侮:侮,在这里是指“反侮”。五行中的相侮,是指由于五行的某“一行”过于强盛,对原来“克我”的“一行”进行反侮,所以反侮亦称反克。例如:木本受金克,但在木特别强盛时,不仅不受金的克制,反而对金进行反侮(即反克),称作“木侮金”,或是发生反侮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可由金本身的十分虚弱,不仅不能对木进行克制,反而受到木的反侮,称作“金虚木侮”。

  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相克现象,两者之间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乘与相侮的主要区别是:首者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发生过强的克制,从而形成五行间相克关系的异常;后者则是与五行相克次序发生相反方向的克制现象,从而形成五行间相克关系的异常。两者之间的联系是在其发生相乘时,也可同时发生相侮;发生相侮时,也可以同时发生相乘。如:木过强时,既可以乘土,又可以侮金;金虚时,既可以受到木的反侮,又可以受到火乘。推荐阅读:五行八卦的学习基础

  阴阳五行的生克定律

  第一条是异性相吸、同性相斥的定律。同性相克时,其气戾,其性暴,所以同性相克必尽克,既无情也无义。同性相生时,其气逆,其性乖,所以同性相生不尽生,有义而无情。异性相生时,其气协,其情调,所以异性相生必尽生,即有情也有义。异性相克时,其气和,其情协,所以异性相克不尽克,虽无义而有情。因此,《烛神经》里说:“二阴相敌,两阳相拒,凶祸旋至;以阴胜阳,虽殃不彰;以阳胜阴,为害不深。”

  第二条是顺生顺克定律。就是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这是顺生的法则。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这是顺克的法则。

  第三条定律呢,就是反生反克定律。本来金是生水的,但水有时候也可以反过来生金。为什么呢?因为事物贵在流通与平衡,如果金气太过旺强,没有水来化泄金气,那金就好比是一块顽金死铁,不能作用。得水一泄,则可以使金气流通,金才可以作用。因此,从水有益于金的角度而言,就是水生了金啊。照此理推之,其它五行也是一样。金也可以反生土,土也可以反生火,火也可以反生木,木也可以反生水。

  再说反克。金本来是克木的,但一支削铅笔的小刀不仅不能砍断一颗大树,还会被大树将小刀磨损、折断,这就叫“木坚金缺”,也就是木克金哦。水能克火,但如果火势太大,犹如火烧阿房宫一样,用一桶水就浇灭不了它啦,反而会使火烧得更旺,所谓“杯水车薪”嘛,这就叫“火大水干”,也就是火克水呀。其它的金反克火,水反克土,土反克木,都是同样一个道理。

  这“生克”二字还不能仅仅只从字面上来理解啊。凡是事物对我有益的,“生”也是生,“克”也是生;凡是事物对我有害的,“克”也是克,“生”也是克。

  第四条定律,叫“泛生泛克定律”。意思就是五行中的任何一行都能生克其余四行,也被其余四行所生克。以木为例来说明:“火赖木生”,这是木生火;“木多火塞”,这是木克火;“强木得火,方化其顽”,这是火生木;“火多木焚”,这是火克木;“木赖水生”,这是水生木;“强水得木,方化其顽”,这是木生水;“水大漂木”,这是水克木;“木多水缩”,这是木克水;“土弱逢木,必见倾陷”,这是木克土;“土重木折”,这是土克木;“土旺得木,方见疏通”,这是木生土;“木需土培”,这是土生木;“木弱逢金,必见斫折”,这是金克木;“木坚金缺”,这是木克金;“木强得金,方成栋梁”,这是金生木;“金木相成”,这是木生金。其余火、土、金、水,也都可以这样泛生泛克。

  金赖土生,土多金埋;土赖火生,火多土焦;火赖木生,木多火塞;木赖水生,水大木漂;水赖金生,金多水浊。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多水缩;木能生火,火大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掩;土能生金,金多土虚;金旺得火,方成器皿;火旺得水,方成既济;水旺得土,方成池沼;土旺得木,方见疏通;木旺得金,方成栋梁。

  金弱遇火,必见销熔;火弱逢水,必见熄灭;水弱逢土,必见淤塞;

  土弱逢木,必见倾陷;木弱逢金,必见斫折;金能克木,木坚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土能克水,水大土散;水能克火,火炎水干;火能克金,金多火熄。强金得水,方挫其锋;强水得木,方泄其势;强木得火,方化其顽;强火得土,方止其焰;强土得金,方宣其滞。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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