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协议人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XX*,离婚后儿子/女儿由男方/女方抚养生活,女方/男方享有随时探视的权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于XX区XX小区XX栋XX单元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坐落于XX区XX小区XX栋XX单元的楼房一套,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必须明晰抵押物产权的归属)。
2、机动车辆:XXXX年XX月XX日购有XX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
3、债权与债务:位于XX区XX小区XX栋XX单元房屋的银行贷款由男方/女方继续偿还(必须明晰借款人名下的债务,征信无法体现时。需提供含有债务的证明资料:房本及借款合同以明确负债金额)。
4、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其他协议事项:无。
上述协议事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