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已有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早在远古时代,人们为了生存猎取食物和自卫,用拳头、石块、棍子抵御野兽和敌人的袭击,拳击是在人类的生产实践和战争中发生发展起来的。 考古学家从公元前四十世纪描写战争的埃及 象形文字 ,发现了有关拳斗用的护具“皮绷带的叙述,埃及士兵用这种皮绷带把从肩臂到拳头部全部包裹起来进行战斗。另外从巴格达近郊发掘出来的许多有拳斗的壁画和雕刻的石头,记载着有关当时拳斗情景和搏斗的场面。拳斗从埃及及地中海的克里特岛传播到古希腊。古希腊人非常爱好拳击,常在露天空旷处进行比赛,比赛不计回合,直至打到一方承认被击败为止。 公元前688年,第二十三届古代奥运会上,拳击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第一个冠军为希腊人奥诺马斯图斯获得。古代奥运会上的拳击运动,不论是在形式、比赛规则或用具上均有别于今天的拳击运动。那时运动员在比赛时不戴拳击手套,而是用牛皮制的皮革皮带,包扎在手指关节和小臂上,运动员不分体重级别,裸体涂上橄榄油,可以打击对方身体的任何一个部位。比赛结束,当众宣布优胜者及其父亲的名字;除授予冠军荣誉花环外,还要为其立塑像。 公元一世纪时,罗马的富人们为了寻求欢乐,强迫他们的奴隶在圆形广场上作你死我活的残酷拳斗。为了迎合观众“流血刺激”的口胃,拳击手们还将包扎在手指上的皮条嵌入金属扣;为致对手于死地,拳击时不遗余力地打击对方的要害部位。这样流血事件场场皆有,直至罗马帝国的衰落以后,这种凶残的拳击搏斗才告终止。 早期的职业拳击比赛不带手套,只是用光拳进行比赛,比赛时除用拳击外,还可以兼用摔跤,没有比赛规则和时间的限制,直到一方丧失继续比赛能力为止。 1743年,英国著名拳击家杰克·布劳顿针对当时拳击比赛的混乱局面,制定出了最早的一份拳击规则,规则中规定:“在比赛过程中,如一方被击倒在地,经30秒不能起来,即为失败。当一方倒地后,对方不能再继续进行攻击。”杰克·布劳顿还设计了拳击手套,对近代拳击运动的开展作出了贡献。 1838年,在杰克·布劳顿最初的拳击规则基础上,又颁布了新的《伦敦拳击锦标赛规则》。1853年进行了修改。这时,正式规定了24呎(约7.30平方米)的拳击台,而且禁止用足踢、头撞、牙咬、低击等动作。1867年英国记者约翰·格拉汉·钱伯斯编写了新世界拳击规则,在规则中规定:“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戴拳击手套;每个回合3分钟,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摔跤判为犯规;被击倒的运动员必须在10秒钟内自行起立,否则即判为被击败。”这份规则被英国著名的约翰·肖尔托·道格拉斯侯爵整理出版,并用他的名字定名为昆斯伯里规则。这个规则直到1891年才被世界公认。拳击直到此时才真正地法典化起来,并成为一项运动项目。